四部门发文规范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

11

1月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,为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,国家卫健委、民政部等四部门日前印发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明确,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,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。同时,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。

四部门发文规范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

《办法》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、计时托、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。办法规定了目的依据、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。

《办法》明确了三类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部门: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和登记、举办社会服务性质的托育机构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、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。

《办法》要求,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,应当在业务范围(或经营范围)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,并可在名称中体现“托育”字样。登记部门和备案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信息推送,加强业务协同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为托育机构备案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。《办法》规定了托育机构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,即登录备案信息系统,在线提交有关登记、场地、人员、卫生和消防等证明材料扫描件。

《办法》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备案,同时按有关规定开展情况核实,做好事中事后监管;如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,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,并向社会公开,引导托育机构加强自律、规范运营。

托育机构在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,应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修改有关信息。卫生健康、编制、民政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做好有关信息公示,开展咨询服务,接受社会监督;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。

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(试行)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频频卖股权,王健林缺钱了?

中国攀岩联赛总决赛落幕 瞿海滨向红春获全能总冠军

“能源大动脉”大秦铁路开展雨后排查整治

山西设“古建筑校园博物馆” 让师生“触摸”历史

“中国年”的“天津场”:走进上合组织产业合作的“现场温度”

浙江县域特写:畲乡百姓如何打造“超市版图”?

蔡甸一养老社区积极防控 550名高龄老人至今无一感染

今晚黄金时间“总台2021网络春晚”邀你共赴青春嘉年华盛宴

华储网:4万吨中央储备冻猪肉将收储

白皮书:我国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

中国(陕西)赴塔吉克斯坦联合工作组启程

反食品浪费新规调查:外卖满减优惠让人容易往多了点

国际知名投行摩根士丹利下调欧盟经济增长预期

电视问政,静水流深

中国女足三战全胜挺进U20亚洲杯决赛阶段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